社會資源

育田2023癌友家庭扶助

112年癌友家庭扶助

一、扶助對象:
1.罹患癌症:現持續接受治療(手術、放療、化療)等積極治療行為,或已接受安寧照護者;並以罹癌(初診、復發) 6個月內為優先補助對象。
2.營養品:具營養補充品需求者,如置有管路或需以流質食物進食的癌友
3.急難救助:因罹癌致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,罹癌者為家中主要經濟來源者;或因罹癌導致家庭有收入減少情形,如:家人陪同就醫而減少工作時數。
4.交通補助:需接受積極性治療(放療、化療),每月至少回診4次
5.以無領有其他長期社福資源者為優先補助對象,如:公部門、其他社福單位補助,若已領有其他社福資源者,將視其補助金額,調整本會補助內容。

二、非本會補助對象:
1.已入住機構(療養院、醫院安置…等)、已申請看護或已死亡者。
2.醫療相關費用(住院費、輔具費用、自費藥物…等)。
3.轉介對象已往生者。

三、補助項目:
1.營養品補助:將視癌友實際營養品需求狀況,提供癌友營養品補助,補助數量與時程,將由本會社工評估後核發,補助上限每年至多提供六個月。
2.急難救助:經本會社工以治療期程、經濟條件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後,實有經濟困難者,提供一次性急難救助,補助上限壹萬伍仟元。
3.交通補助:經社工評估癌友實際就醫交通路途、花費等,實有經濟困難者,提供一次性交通補助,補助上限壹萬伍仟元。

五、申請期限:
即日起開始收件,至11/30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