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乳癌病友急難救助專案【生活扶助金】補助辦法
一、補助對象:
- 一般病友:
- 罹癌(初診、復發)9個月內個案且乳癌二期以上病友,仍在積極治療期間(含手術、化療、放射治療)。
- 家戶平均所得(每人每月):需低於新台幣3萬元(含)。
- 動產限額(存款、股票價值等)(每人每年):需低於新台幣15萬元(含)。
- 低收/中低收入戶:
- 罹癌(初診、復發)9個月內個案且乳癌二期以上病友,仍在積極治療期間(含手術、化療、放射治療)。
- 乳癌一期以上Her-2(+)或三陰性病友,仍須化療、標靶治療者。
- 需具備政府核可【低收/中低收戶證明】。
- 罹癌(初診、復發)9個月內個案且乳癌二期以上病友,仍在積極治療期間(含手術、化療、放射治療)。
二、申請方式:
- 僅接受『單位轉介』,請務必透過醫院(癌友就醫社工、癌症資源中心專業人員)或政府社福單位工作人員評估後,填妥「勇源輔大乳癌基金會補助申請表」,經申請人簽名後,將申請表、社工訪視表與相關審查資料文件。
三、申請期限與補助核發時間:
- 自110.01.01起即可提出申請,補助名額額滿停止收件。經審查符合資格者,補助將儘速於1-2個月內撥款。
四、補助金額:
- 具備政府核定低收入戶身分者:每位新台幣150,000元。
- 具備政府核定中低收入戶身分者:每位新台幣100,000元。
- 一般戶身分者:每位新台幣20,000元。
完整訊息請見連結https://www.cfbcf.org.tw/tw/about/index.aspx?root=4&kind=11
